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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轻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烟台轻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草稿)

 

为规范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必须坚持为教师发展与学生成长服务、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本方向,以面向职业教育改革、面向经济建设实际的应用性课题研究为主,着重解决学校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过程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引领性作用。

第二条  开展教科研工作是每一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教师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教科研组织机构

1.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2.成立教科室,教科室设专兼职成员,成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校教育科研顾问。

第四条  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职责

1.审议、批准学校教科研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年度总结。

2.决定以学校名誉组成的课题组申报、参与或撤销国家、省、市、区级课题。

3.决定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担任学校教育科研顾问。决定聘免学校教师任兼职科研员。

4.检查、督促学校的教科研管理工作。

5.奖励教育科研成绩显著的教师、干部。

6.研究决定学校教育科研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教科室工作职责

教科室是在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学校教育科研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并承担一定研究任务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日常工作,业务上还要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包括课题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研究制度、教育科研工作的评估和激励制度等。

3.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参与学校重大课题方案的制定、实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派的研究任务,与上级科研机构共同管理校级以上课题;对学校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进行指导。

4.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及时介绍有关的教育教学信息及教育科研知识,向教师推荐、提供并选编有关学习资料,为教师的教育科研提供咨询服务。

5.组织实施“教师读书工程”,落实学校读书计划。

6.组织校内各类教改研讨会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参与有关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7.协助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及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学校优秀教育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8.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档案,包括学校各级课题档案、教师个人科研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9.教科室要定期向主管业务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积极参加其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接受考评。

第三章   教科研课题管理

第六条  实施课题管理责任制

教科研课题管理采取课题主持人负责制(独自一人立项课题由立项人负责),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课题组分解研究任务并落实到人。

第七条  课题选题原则

1.根据上级科研部门课题指南与学校课题规划选题。

2.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优势或急需解决的问题选题。

3.广泛搜集科研信息,选题要具有前沿性与创新性。

第八条  课题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条件

1.课题主持人条件按课题下达部门的要求执行。

2.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实际参加者,能切实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作为课题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主要参加者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未结题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同类新课题。

(二)申报程序

区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科室组织申报立项。由申请人按照课题下达部门的要求,填写课题申报书等材料,经学校教科室初审后,符合要求的由教科室提交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校长签署意见,择优上报,由课题下达部门审批立项。

第九条  课题实施与管理

1.前期管理,包括选题与立项申请、组织课题组、汇集文献与文献综述、制定研究方案等。

2.中期管理,包括中期检查、汇总阶段成果等。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课题进展情况、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下步打算等。

3.后期管理,主要是研究工作总结(研究过程总结)和研究报告的撰写、组织鉴定和结题验收等。课题组提供的鉴定结题材料应包括:课题申报书、立项通知书、工作报告、研究报告、与课题申报成果形式相对应的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发表的论文、具体的实物照片等)等。

4.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课题主持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科室签署意见,上报课题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5.课题主持人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课题主持人不能继续参加研究工作,由课题组递交更换主持人的申请报告,经学校教科室签署意见,上报课题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6.课题应按时完成。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课题主持人应在结题期限前3个月提交“教科研课题延期申请报告”,经学校教科室签署意见和课题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教科室提出意见,经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课题下达部门批准,中止或撤销该课题的研究。

1)课题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主持人和研究内容;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4)无正当理由拖延课题完成期限1年以上者;

5)违反课题研究规定的其它情况。

8.凡中止或撤项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含主要成员)应退回因立项所获得的全部教科研经费,且课题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课题,主持人考核晋级、申报职称及报奖时,该研究课题不予认可。

第四章   教科研档案管理

第十条  教科研档案类型

1.综合性教科研档案,包括学校教科研规划、学校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和年度教科研工作总结、通报、规章制度、上级下发文件及向上级呈报的教科研文件、重要教科研会议及学术活动纪要和资料等。

2.教科研专题档案,指纳入学校计划管理的教科研项目档案,包括各项目立项申报表、立项合同书、原始调查资料、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实验记录、实验报告、设计图纸、测试记录、计算数据、总结报告、投资预决算、鉴定证书、验收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教科研成果档案:指研究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或申报成果奖励的申请、申报材料(含音像资料)。

第十一条  归档要求

1.各类教科研档案要做到归档及时,内容准确、系统和完善。文字材料一般均需打印,清晰工整。

2.全校综合性教科研档案、教科研专题档案、成果档案和成果开发档案由教科室负责立卷并保管。

3.教科研项目申请鉴定或申报成果奖励时,教科室负责检查其档案资料。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延缓鉴定。

4.承担教科研项目的人员调出或退休,教科室负责检查所研究项目的教科研资料归档情况,签署意见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保障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教科室应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科研工作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的购置计划。学校图书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刊,供教师学习,以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保证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学校应对教科研提供支持经费,对已立项承担课题的课题主持人、主研者所需资料费用给以支持。

第六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参与课题研究并获课题成果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晋级、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评选校级优秀科研成果、科研先进个人和集体。以此促进教科研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科室制定,解释权在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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